当然,尽管王雪飞的委托律师张建峰,向法庭提交了杨吉辉购买煤气的票据存根,确实可以证明家里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购买煤气了。但是,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并不能完全证明家里的煤气罐就一定是空的。
因为东平市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里的许多员工都知道,杨吉辉和他的妻子宋月英,吃饭的地点根本就没有个准,也就是说,他们经常在公司的小食堂或者外面吃饭。
即使回到家里,也顶多用煤气烧点儿开水,况且家里又有好几个电热壶,这些都可以用来烧开水。
所以,张建峰提出的这个理由显然还不能说明什么。
而且,根据许若玲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那天家里煤气灶上放着的那一壶水,并不是开水。
但同样也不是普通的冷水。
而是一壶虽然没有达到沸点,但毕竟是已经用火烧过的水。
这又说明什么呢?
谁都知道,水壶里面的水,除了不是准备用来饮用的,只是用来洗东西或泡脚,按照正常情况,都是应该等水烧开之后,才会把煤气关掉。
但是,在杨吉辉家里,且不说这是夏天,即使使用凉水,它的温度也不太凉,而且,就算是想要用热水洗衣服或泡脚,那也用不着在厨房烧热水,因为他们家里的卫生间就有热水设备,无论是洗东西还是洗浴泡脚,都特别方便,所以,根本不需要在厨房里专门烧一壶热水。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也就是说,既然这壶水不是准备用来饮用的,也不会洗东西或做其他用途,那么,为何还要烧一壶半开不开的温水?
在法庭上,当时针对这一问题,公诉机关和王雪飞的辩护律师张建峰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烧这壶热水的目的,说白了,就是一个幌子,其实就是王雪飞用来制造一种假象,使人误以为水开了之后,然后由于外溢,然后把水壶下面的火苗浇灭。
但是,恰恰是这一壶水,并没有达到沸点。
也就是说,这壶水在没有达到沸点之前,一般情况下,那是不会向外溢出的。
况且,从那天上午许若玲在杨吉辉家里勘验时的那个水壶里所装着的水量来看,并不算太满。
这就是说,假如煤气灶上的火苗是正常燃烧状态,那么,在周围没有风吹进来的情况下,水壶里的水又没有烧开,那么,火苗又是怎么熄灭的?
按照正常的推理,在常规下,只能有以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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