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大宪章》#】
王在法下,仅仅是一个标题,有不少敏锐的皇帝忽然有种坐立不安感。
【“王在法下”意思为:“即使是国王或君主,其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为所欲为。
而Y国《大宪章》的出现,则是确定了这一理念。】
某朝代皇帝:……就讲到这吧,好了,别往下讲了。
【1215 年,英格兰颁发了《大宪章》,这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大宪章》维护了教俗贵族的特权,规定没有经过协商,国王无权征税,逐渐确立了“王权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则。】
“征税,这皇权最重要的一项竟然被剥夺了,那这皇帝当的还有什么意思?”
“被限制的王权还是王权吗?”
“需要经过协商之后才能做,这不就是傀儡皇帝嘛?还需要和辅政大臣商量才能做决定。”
“光幕这次播放这个什么意思?”
“该不会也要来一个王在法下吧?”
“这……今天的光幕太大胆了,太大胆了。”
“……”
【13 世纪末,英格兰基本确立了议会制度。议会由上下两院构成,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平民代表组成,税收权掌握在议会手中。
当然,国王自然不甘心手中的权利就这样被稀释,在后续的历史中,国王与议会之间仍存在权力的斗争。】
“会议制度,指的是什么?所有朝廷重臣商量事宜吗?”
“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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