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今年年底之前力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
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国家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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