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说,除了让你中弹的这一枪以外,剩下的枪都是你自己开的???”
学院的巡逻人员办公室里,现场的安保负责人目瞪口呆地跟被逮捕的歹徒确认道。
对方很诚恳地点着头,肩头的绷带上还在渗着血,“虽然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确实是这样的。”
然后他想了想,还完善了一下设定,“杠杆步枪的射击速度其实可以很快,而且我还带了手枪……所以也会有其它类型的声音。”
此时站在他们旁边围观的,则是赛斯·格雷森,韦恩和伊妮莎、琳娜,以及七八位侦探社的成员,
众人这会儿扮演的角色,分别是“无意中遭遇危险的学院学生”、“正巧在湖边散步的富家子弟”,还有“富人家见义勇为的保镖们”。
目标投降了以后,
眼看着动静已经闹大了,一部分侦探社的成员们就收拾东西躲了起来,计划在暗中分批撤离,
剩下的人则带着愿意配合的俘虏,主动去找巡逻人员“报案”,理由是抓到了违法开枪的歹徒。
“公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是被写进了美利加联邦宪法里的,
不过宪法只是“广义上的原则”,
在具体的实际管理中,“允许持有”不代表“什么枪都可以合法持有”,“允许携带”也不代表“人到哪里都能带”,
更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展示”和“轻易开枪”。
此时在东海岸的繁华州,通常比较没问题的“防御性武器”是小口径手枪或者猎枪,
杠杆步枪、霰弹枪和大口径手枪之类的枪支,虽然这个年头的各地警方也不会主动到处去排查,有时候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真要论起来,那在大多数的城市里,它们都不够合法,理论上持有它们,还是需要相关证件或者许可的。
如果让警方知道了,又或者是发生了警方“应当知道你拥有违法枪支”的事情,那警方还是不得不管——比如说你在公开场合把违法枪支拿了出来,并被多位市民目击,或者是有人向警方正式报案。
因此为了避免扯皮和麻烦,侦探社的其它杠杆步枪们都被撤离的成员们带走了,只留下了一把,作为歹徒的“凶器”,
而韦恩和和伊妮莎、琳娜,一位是学院里的正式学生,两个是到学院接受课程教育的学习者,按照学院的管理规定,三人理论上都不应该在学院范围内携带武器,
所以在剧本里开枪的人,就只能是“违法持枪的歹徒”,以及“制止歹徒的保镖”。
学院的巡逻人员当然不能算是“警方”,
但是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特殊的小社区,也拥有雇佣安保人员进行防卫的自治权,巡逻人员们平时也不会特别好说话,
只不过哪怕侦探社的成员们虽然躲起来并计划分批撤离了一部分,剩下的人数也还不少,就算此时侦探社成员们每个人身上都只持有一把手枪,也不是巡逻人员们愿意火力对抗的。
于是局面就变成了眼下这样,
目标配合地顶包成了“枪击歹徒”,在没有实际伤到他人的情况下,算不算“犯罪”还不好说,
侦探社留下的成员们,作为人多势众且主动报案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在配合巡逻人员们询问的基础上,可以静待警方的到来,而不必被强硬对待,
韦恩他们则是无辜学生或者目击证人,尽管暂时不能离开,不过也没有作案嫌疑。
现场的安保负责人听完这段得到了所有角色一致认可的剧情,
单手扶着额头,两指按在太阳穴上揉着,既感觉离谱,也不想让事情闹得更大,
反正歹徒已经被逮捕,又没有学生受伤,虽然已经有好几个人陆续过来反映湖边的枪声情况,但事态姑且已经平息,还有了能用来写报告的合适理由。
尤其那位金发的漂亮小姐还明显受到了惊吓,哭得眼圈都红了,
看了看她身边的保镖数量,巡逻人员们都有点担心,这样一个看起来家世不错的外来学习者,会不会因为遭受意外惊吓而向学院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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