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冕冠山_他的小祖宗又不见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加入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11ei.com

期栩被他弄得心痒痒得不行,但如果她不配合沈桓酸一下,沈桓恐怕真的不打算透露给她了。

于是她又溜到洗手间,捏着嗓子蹩脚地叫了一声,觉得自己浑身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最后在沈桓的轻笑中,她狠狠地锁上了手机屏幕。

什么嘛,不就是爬山吗,说得这么神秘!

不过话虽然这么说,她还是忍不住到网上搜起了沈桓所说的那座「冕冠山」。

其实在飞机上的时候,莫斓给她的那本杂志上就有冕冠山的介绍,但只有一个几句话的概况,大概是说冕冠山是宁国为数不多的小山体中最适合短途放松的地方,因为山势没那么陡峭,整体看起来又极具秀美的姿态,算得上是当地人周末的常去之地,只是对于外地旅游的游客就没那么大的吸引力了。

不管怎么样,既然能被刊登在那本杂志上,至少是说明有去一下的价值的,而且又被沈桓说得这么神秘,她恨不得立马就拿到冕冠山的第一手消息。

而她这边才刚打开搜索引擎里的第一个网页,沈桓又发来了消息,像是知道她的好奇心一般,沈桓发来的是一个文档,上面正是记载着冕冠山的资料。

她回了一个「收到」就没再多话,但嘴角的笑意泄露了她的心情。

「期栩,我先睡了,你也别休息太晚了!」

明玥也跟自己先生报了声平安,跟儿子打了个招呼就放下手机。

期栩应了一声,开始仔细看冕冠山的资料。Z.br>

原来冕冠山其实还有一个民间的传说,但因为涉及到几百年前的一位大王,所以这个传说是不被公开讨论的。

但这不影响当地人对于这个民间传说的美好寄托,因为宁国多半区域都处在寒冷地带,再加上地势的缘故,除非是沿袭下来的温泉,几乎很少会见到正常的泉眼,而冕冠山刚好有一处普通但并不寻常的泉眼。

传闻当年那一届的二王只一招之差输给了大王,而那届大王的妻子也刚好是二王心生爱慕之人,因此二王便找了一个机会将大王的妻子掳去,试图以此要挟大王让位,却不想大王棋高一着,在二王动手之际就把二王身边亲近的人都以传召之名拘禁起来,反倒让二王处于被动的境地,然而谁都没想到,在僵持的这段时间里,二王的父亲因为突发心疾,又没能得到及时救治,在大王得到消息时已经驾鹤西去,而二王得到消息的时候正单手夹着大王的妻子,试图让大王放了他的亲人,因此情绪失控外加动作失手,大王的妻子就这样被他生生地推到了断崖之下……

大王赶到时,二王已经精神颓废地软瘫在地上,甚至连大王的人去逮捕他都忘记了反抗,最终大王的人在断崖下面找到了自己妻子的尸体,而二王也已经在狱中吞金自尽,二王没有伴侣和子嗣,而他的行为也纯属个人意愿,所以罪不及家人,大王宽恕了二王的家族,只不过自己的妻子逝去打击也太大,他索性把自己的位置递交给了三王,自己则在几日后不知所踪。

后来三王为了免得这件事引起当时宁国国人的恐慌,便强行命令不许再提及这件事,并在史册上以「不可抗力导致的二王毙命和大王失踪」终结了这件事。

但就算这件事在之后被隐匿下来,当时冕冠山附近住着的村民却没有停止好奇,毕竟当时大王带着数千人的队伍前来封山三日,所以在大王的人离去后,村民们相继上山探寻,便在断崖下面捡到了二王的冕冠,因此冕冠山就此得名,而那口泉眼也是在村民探寻过程中发现的。

所以在民间便有这样一种说法,但凡想要靠武力争取到地位的年轻人都要去爬一爬冕冠山,说不定哪天真的能够功成名就呢!

当然,这也只是民间的一个谣传,后来三王……也就是

升任大王的人也听说了这个说法,曾让手底下的人去稍微管制一下,但不可过分,再加上并不是爬过冠冕山的年轻人就真的像传说的那样成为了可用之才,因此这个说法也就渐渐淡了下来。

这样说起来,冕冠山应该算是一座「不祥之山」才对,可沈桓为什么还要带她专程前往?

期栩依旧迷惑,但知道自己就算再去追问,恐怕沈桓也不会告诉她了,只能带着疑惑进入梦乡。

翌日,随着闹钟的响起,期栩下意识地去摸手机,但还没碰到手机,闹钟就被按停了,原来是明玥的闹钟。

「抱歉,我习惯了出差在外面的时候早起一些,你再睡会儿吧,我尽量不打扰你。」

明玥昨晚大概是真的累了,都没来得及跟期栩说这件事就睡着了,所以十分抱歉地跟期栩说道。

「嗯,没事……」

期栩看了一眼时间,离她的闹钟响起还有二十多分钟,她决定再赖十分钟。

等她起来的时候,明玥已经先出门了,为了免得去餐厅吃早饭会太多人,昨晚就定了送餐上门,明玥是去确定白天出行的车子和司机了。

等一行人都吃好了早饭,车子已然停在了酒店楼下。

兴许是像沈桓所说的那样,闽东有第三格界的人在,而且位置还不低,所以合作谈得十分顺利,甚至闵东还做东做东邀请常仰一行人同用午餐,据说预定的还是一家十分难订到的饭馆,休息的间隙,尚西诺听说那家饭馆要至少提前十天才能订得到,对闵东的热情却之不恭,也就应下了邀请。


      手机版阅读网址:wap.11ei.com

加入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