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章启迪(3)
“好的。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拐卖犯罪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情况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侯玉说。
教授讲课,总是由浅入深,层层剥笋……
“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古已有之,在中国有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土壤。据考证,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了,到了奴隶制社会便成为公开合法的。宋朝时,据说四川的拐卖犯罪比较猖獗;到了民国,女孩子被卖入青楼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现代社会,这一丑陋现象,才被定为犯罪。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力打击,基本绝迹……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大量人口涌向城市,流动人口形成一支不可小视的庞大队伍。可是,这些人中的一些人,因为受到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适应市场要求,面临被淘汰……于是,为了赚钱,一部分人便胡作非为,把早就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拐卖人口,作为了一个赚钱的生意来做了,这就把原本不是商品的人,也作为商品投入市场,使这一犯罪行径有了寄生于市场的空间。”侯玉说。
她接着详细列举了犯罪组织和形式的演变:上世纪70-80年代的犯罪,一般都是个人诱骗儿童妇女,然后倒卖。到了90年代,便有了拐卖犯罪团伙,开始了详细具体的分工——
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转……
接着,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的大型犯罪集团相继出现。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都被犯罪分子熟练地运用于应用于拐卖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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