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扣除往返路上一两个月的时间,也还能陪家人一段时间。
孙启年和三个好友这一次返乡,依旧合资雇了一艘船一起返乡。
返乡的时候,恰好方大家也说要去苏州一趟,所以也就一起和他们一起走了。
只是去苏州的时候,这一次孙启年他们没有看到一直跟在方大家身边,把方大家当成摇钱树一样死命看着的那个老妈子。
一问,方大家才用一副喜悦的语气道:“那个恶毒妇人被官差给抓了,哈哈,昨天就已经被斩首了,妾身还亲自到场看了,那血飚的老高了……”
孙启年他们刚开始听着还有些发愣,但是等方大家稍微解释了后才知道,原来那个老妈子收买了好几个年轻美貌的小女孩,说是要教导成为新的花魁,结果没两天就被身穿黑色制服的官差找上门来,直接带走了。
罪名是人口买卖罪,听官差说,此等罪名在他们大楚乃十恶不赦,一经发现严惩不饶。
那老妈子,还以为在大楚治下,还是行明廷旧法呢,借着收养的名义买了几个小女孩,然后就被逮住了。
而在大楚,贩卖幼童者,罪加三等,于是乎那妇人就被一刀给砍了,还顺带被抄家了。
然而方大家又说,现在她已经是彻底恢复自由身了,说是朝廷前些时候颁发了一项律法,再一次明确了大楚帝国没有任何民籍之分,没有贱籍、匠籍、军户等等,所有人一律平等。
又明确颁法,废除所有形式的奴籍,官方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卖身契,对部分借着收养的名义蓄奴的,官方将会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殴打、杀害等,如有发生,一律以非法囚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从重论处。
东家、养父母犯之,罪加一等!
之所以加上东家、养父母这一条,那是因为明廷的社会里,很多奴仆都是以养子女的身份而存在的。
还有东家,很多大户人员以雇工的名义请了很多人,动不动就打来打去的当场奴婢使用。
对于这些情况,大楚帝国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
然后还明确了大楚帝国的一夫一妻制,严禁纳妾。
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年老色衰的妾,大楚帝国又规定了,律法正式颁布之前的既定纳妾事实给予部分承认,女方愿意离婚者,男方不得阻拦,并判男方给予赡养费。
女方不愿意离婚者,则认定为事实婚姻。
她们之前所生子女,以及事实婚姻状态下所生子女,和嫡子一样拥有继承权。
当然,这种事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你有本事把女人哄得好好的,让她甘愿当无名无分的外室/情人之类的也没人拦着你。
但是,只要女方来申诉离婚,法官都是会判离婚并强制判罚赡养费的。
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发,也意味着大楚帝国司法院在罗志学的指示下,已经把触角深入到了民法中的婚姻法,同样颁发的还有民法中的其他一系列法律。
最后还是工商法里的公司法,合同法等等,为工商业运行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
随着大楚帝国占据江南,大楚帝国的一系列法律也是深入到了江南各地。
作为秦淮女子的方大家,明显就是感触极深,和孙启年他们说的时候,都是控制不住情绪,一会笑一会哭,末了,只见方大家一脸坚定的道:“从古至今,从来都没有人看我们这些苦难人一眼,只有今上,看到了……”
然后咧嘴一笑:“所以奴家听到财务部那边的‘财务银行’说是要出售国债,以募集资金抗击明贼军的时候,奴家直接把半数身价都拿出来购买国债了!”
财务银行,乃是大楚帝国财务部,根据天子罗志学的指示所设立的官方银行,也是大楚帝国目前为止仅有的一家官方银行,从事储蓄、放贷、兑换等金融业务。
其出售国债,也是财物银行的一次小小的尝试。
大楚帝国虽然现在财政很健康,也不算差钱,但是正值华夏统一关键时期,再多的钱也是不嫌多的啊,所以为了避免关键时刻不够钱花,所以税务部也好,财务部也好一直都是讲在努力的开源节流。
这财务银行发行的国债,就是凑集资金的方式之一。
只是财务银行里负责推行国债的人也没有想到,国债推出一个多月后,购买群体绝大部分都是女人。
严格上来说,是一群在秦淮河上工作的女人!
至于传统上的有钱士绅们,除了少数在财务部里工作,利益相关的士绅官员们,你几十两,我几百两意思意思之外,其他人就当这个国债不存在了……
以至于负责国债事务的财务银行副行长仰天长叹:官绅不如从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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